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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身损害赔偿的条件是哪些

时间:2026.02.21 标签: 损害赔偿 人身侵权 阅读:1014人
律师解析:
人身损害赔偿得符合这些条件:
一是有侵权行为,像打人出车祸这种侵害人身权益的事儿。
二是造成了损害后果,像身体受伤、残疾甚至死亡,还有财产损失和精神损伤。
三是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有因果联系,损害是侵权行为直接造成的。
四是侵权人主观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特殊侵权比如高空作业致损,就算无过错也可能担责。
满足条件,受害者就能主张赔偿

案情回顾:

小胡在正常行走时,被一辆突然失控的车辆撞倒,导致腿部骨折,同时因受伤无法工作产生了财产损失,精神上也遭受了痛苦。小胡认为车辆驾驶者小许应对此次事故负责,要求其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小许却称自己当时突发疾病才导致车辆失控,自己并无主观故意或过失。

案情分析:

1、小许驾车撞倒小胡,存在侵权行为。
2、小胡腿部骨折、产生财产损失及精神痛苦,有损害后果。
3、小许驾车行为与小胡的损害存在因果关系。
4、本案关键在于判断小许突发疾病是否构成无过错责任中的特殊情形,若不构成,小许主观上存在过错,需承担赔偿责任;若构成,则即使无过错也可能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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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扬律师

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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