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正常来讲,公司是独立
法人,用全部财产担责。
公司唯一股东一般以
认缴出资额为限担
有限责任。
特殊情况是,股东滥用地位和责任逃债,损害
债权人利益,要对
债务担
连带责任,
个人财产可能被执行。
财产混同也会这样。
一人有限公司股东若不能证明财产独立,也要对
公司债务担责,个人财产可能被拿去偿债。
案情回顾:小胡是一家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唯一股东。公司经营期间欠下债务,债权人
起诉要求偿还。小胡称自己仅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担责,但债权人认为小胡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且怀疑存在财产混同,要求执行小胡个人财产。
案情分析:1、若小胡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根据规定,应当对
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个人财产可能被执行。
2、若经调查发现公司财产与小胡个人财产混同,也会导致其个人财产被用于执行公司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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