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个人独资企业里,投资人要用
个人财产对
企业债务担
无限责任。
若投资人是自然人,去世后
子女继承遗产范围里,要对企业债务负责,这是因
继承遗产得先清偿被
继承人税款和
债务,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要是子女
放弃继承,就不用担责。
而
法人形式的
独资企业,投资人子女通常不对企业债务负责,企业用全部财产担责。
案情回顾:小胡设立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后小胡不幸离世。小胡子女认为企业应以全部财产对债务担责,无需他们偿还。
债权人则主张,小胡子女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有偿还义务,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若小胡子女继承遗产,根据“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
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规定,需在继承范围内偿还债务。
2、若子女放弃继承遗产,那么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3、若该企业为法人形式,投资人子女一般不对企业
债务承担偿还义务,企业以全部财产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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