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企业
申请破产后,
债务按《
企业破产法》处理。
管理人先接管企业财产,核查清理债务。
破产财产先偿费用债务,再依序给职工、
社保、税款、普通债权。
不足同顺序则按比例分。
有
担保债权,
担保财产非破产财产,
债权人可优先受偿。
企业破产经法定程序处理债务,公平保护各方利益。
案情回顾:小许经营的企业申请破产,在
债务处理过程中,管理人接管企业财产并清理核查债务。对于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产生争议,部分债权人认为应先偿还普通
破产债权,而另一部分则坚持按法定顺序,先清偿职工
工资等。同时,有担保债权的债权人主张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与其他债权人产生分歧。
案情分析:1、根据《企业破产法》,破产财产应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按职工工资等、
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普通破产债权的顺序清偿,不足时按比例分配。
2、有担保的债权,债权人可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担保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