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公司债务精选解答 > 公司债务可不可以执行股东个人财产

公司债务可不可以执行股东个人财产

时间:2026.02.19 标签: 债权债务 公司债务 阅读:1215人
律师解析:
通常,公司债务不能直接执行股东个人财产
公司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全部财产担责。
不过有特殊情况。
像股东滥用地位和责任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要对债务担连带责任,能执行其财产;
股东未完全出资,债权人可要求其在未出资本息内担补充赔偿责任;
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财产独立,要担连带责任。
得依具体情况判断是否符合这些情形,才能确定能否执行股东财产。

案情回顾:

小许注册成立了一家公司,公司运营期间欠下债务。债权人要求执行小许个人财产,小许认为公司债务不应执行其个人财产,双方产生争议。原来,小许坚称自己不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情况,且已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他表示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

案情分析:

1、若能证明小许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那么小许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可执行其个人财产。
2、若小许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若小许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因其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