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破产财产分配有法定顺序。
先是随时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
债务。
接着是职工债权,涵盖
工资等;
还有
社保费用与欠税;
最后是普通
破产债权。
分配多按比例。
同一顺序债权原则上依比例受偿。
破产财产不足清偿时,也按比例分配。
分配完未清偿债权,除另有规定外不再清偿。
管理人要依程序分配,保障各方权益。
案情回顾:某企业破产,在
财产分配时产生争议。职工认为应先足额支付工资等债权,而普通
债权人则主张按比例公平受偿。
破产管理人面临如何在遵循法定顺序下,合理分配财产以保障各方权益的难题。
案情分析:1、破产财产分配应严格依法定顺序,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依次处理职工债权、
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普通破产债权。
2、同一顺序债权原则上按比例受偿,当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全部债权时,同样按比例分配。
3、破产管理人有责任确保分配程序公平公正,保障各相关方合法权益,若财产分配完毕仍有未清偿债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再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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