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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时一起买的物品最后该怎么分

时间:2026.02.17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1419人
律师解析:
物品分割依具体情形定。
双方共买用于租房的,按出资比例分,像各出50%买电视,一般共有,可协商使用或变卖平分价款。
一方独买但另一方长期用形成共同使用关系,也可能认定为共有财产分割。
一方明确赠与另一方的物品,归受赠方。
无法确定购买情况和约定时,先协商,不成则通过民事诉讼,由法院依证据和使用情况等判定合理分割。

案情回顾:

小胡和小丽共同租赁房屋居住,期间屋内添置了不少物品。现两人产生纠纷,对于部分物品的归属存在争议。其中一台电视,小胡说自己单独出资购买,小丽则称是二人共同出资。还有一些物品,双方均无法明确购买时的具体情况及是否有约定。

案情分析:

1、若电视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且用于租赁房屋共同使用,一般按双方出资比例分割。
2、若电视是小胡单独出资购买,但小丽长期使用形成事实上的共同使用关系,也可能被认定为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3、若小胡明确表示电视是赠与小丽的,则归小丽所有。
4、若无法确定电视购买时的具体情况及双方约定,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民事诉讼,由法院根据证据和实际使用情况等综合判定如何合理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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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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