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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贷款房在离婚之后应该如何处理

时间:2026.02.17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024人
律师解析:
结论:
夫妻贷款房离婚时处理分情况,共同财产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法院判决归一方,获房方补偿另一方并承担剩余贷款;
一方婚前贷款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先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判归登记一方,登记方补偿另一方并承担剩余贷款。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夫妻共同财产的贷款房,双方有平等协商分割的权利,协商一致按协议执行。
当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考量后将房产判归一方,获得房产的一方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补偿涵盖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剩余未还贷款由获房方独自承担。
对于一方婚前贷款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先由双方协议处理,若无法达成协议,法院会判决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剩余贷款为登记方个人债务,同时登记方需对另一方就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给予补偿。
如果您在夫妻贷款房离婚分割方面还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二人婚后共同贷款购买了一套房产。后因感情破裂决定离婚,对于该房产的分割,双方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应将房产归自己所有,由自己补偿小丽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小丽则觉得应将房产出售,平分售房款。另外,小胡在婚前贷款买了房,婚后与小静共同还贷,离婚时也在房产分割上产生分歧,小胡主张房产归自己,小静要求获得更多补偿。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和小丽婚后共同贷款购买的房产,此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双方能协商一致,可按协议分割;协商不成,法院一般会判决房产归一方,获得房产方需补偿另一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未偿还贷款成为获房方个人债务。
2、小胡婚前贷款买房婚后与小静共同还贷,离婚时若双方能达成协议,按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法院可判决不动产归登记方小胡,未还贷款为小胡个人债务,小胡需对小静补偿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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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东律师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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