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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书已出对方不签字,车不放如何解决

时间:2026.02.16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责任 阅读:1166人
律师解析:
结论:
交通事故责任书对方不签字不影响生效,若因此车辆被扣留,可按规定期限要求交警放车,若交警无正当理由继续扣车,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责任书的生效不以对方签字为条件。
交警扣车主要用于检验、鉴定,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交警需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车辆。
当已过该期限,当事人可向交警部门书面申请依法放车并说明法律依据。
若交警部门无正当理由继续扣车,当事人可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要求交警部门履行放车职责。
若大家在处理交通事故扣车问题时遇到难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出具了交通事故责任书,但小李拒绝签字。之后,小李以自己未签字为由,要求交警继续扣留小朱的车辆。此时距离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已超过五日,小朱多次与交警沟通放车事宜无果,车辆仍被扣留。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规定,交通事故责任书对方不签字并不影响其生效。交警扣车主要用于检验、鉴定,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交警应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车辆。本案中已过此期限,小朱可向交警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要求依法放车并说明法律依据。
2、若交警部门无正当理由继续扣车,小朱可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交警部门履行放车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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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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