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结论:
一方
债务分
个人债务和
夫妻共同债务,个人债务以负债方
个人财产清偿,不足时可执行其在
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份额;
夫妻共同债务用
共同财产清偿,不足时先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法律解析:
依据
民法典相关规定,对于一方的债务,有着明确区分和
处理方式。
个人债务只能用负债方财产清偿,若其个人财产不足以偿还,法院在执行中可
执行夫妻共同财产里属于负债方的部分,同时要保障另一方的
财产权益。
而夫妻共同债务需要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当共同财产不够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时,先由两人协商清偿办法,协商无果则由法院判决。
判断是否为
共同债务,关键在于债务是否是双方共同意愿产生,或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
如果对债务性质认定及清偿问题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详细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小朱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个人投资,后投资失败无法偿还债务。
债权人将小朱
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借款。小朱名下个人财产不足以
清偿债务,债权人又主张执行小朱和小丽的夫妻共同财产。小丽认为该债务是小朱个人债务,不应执行夫妻共同财产。
案情分析:1、判断该债务性质,此债务是小朱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个人投资,并非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也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以属于小朱的个人债务。
2、对于个人债务,应以小朱个人财产清偿。若小朱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法院执行时可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小朱的份额,但需保障小丽的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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