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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对非夫妻共同债务进行举证

时间:2026.02.15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049人
律师解析:
结论:
夫妻共同债务举证责任分配依不同情况而定,债权人与夫妻一方在不同情形下需承担相应举证责任。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债权人主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时,通常要承担举证责任,需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若债务是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权人若无法证明其为夫妻共同债务,就会被认定为个人债务
而夫妻一方主张债务为对方个人债务时,在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属于法律规定特定情形等情况下,也需承担一定举证责任。
在处理涉及夫妻债务的法律事务时,举证责任的准确把握至关重要。
若您在实际生活中遇到此类债务纠纷,对举证责任或债务性质认定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是夫妻。小胡为债权人,小胡称小朱曾向其借款用于家庭经营,要求小丽与小朱共同偿还该债务。小丽却认为此债务是小朱个人债务,自己不应承担还款责任。双方就该笔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产生争议,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规定,债权人小胡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该债务用于小朱与小丽的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若小胡无法证明,而该债务又是小朱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那么应认定为小朱的个人债务。
2、小丽若主张债务为小朱个人债务,在某些情况下也需承担一定举证责任,比如证明小胡与小朱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证明属于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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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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