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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哪些情形是不用支付抚养费的

时间:2026.02.15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070人
律师解析:
结论:
离婚时有三种情形不用支付抚养费,分别是双方协商直接抚养方同意;
无经济收入且下落不明或毫无财物;
抚养方经济优渥能独自承担费用。
但特定情况免除支付后,子女因相关费用增加或抚养方经济变差仍有权要求另一方支付。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
在离婚时,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直接抚养方同意另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只要不损害子女利益,这种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当一方无经济收入且下落不明时,可用财物折抵抚养费;
若一无所有,则可能暂时无法支付。
另外,若抚养方经济状况良好,有能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用且不要求另一方支付,另一方也可不用支付。
不过,子女的抚养需求会随生活变化而改变。
若后续因子女生活学习费用增加、抚养方经济状况变差,子女有权向另一方要求支付抚养费,法院会综合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如果对于离婚抚养费相关法律问题有疑问,可以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离婚时就孩子抚养权及抚养费问题产生争议。小朱主张小丽应支付抚养费,小丽则认为自己目前无经济收入且下落不明,无力支付。同时,小丽指出小朱经济状况优渥,有足够能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用,且小朱曾口头表示过不需要她支付抚养费。双方就小丽是否应支付抚养费僵持不下。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协商一致且不损害子女利益时,直接抚养方同意另一方不支付抚养费的协议有效。若小朱确实曾同意小丽不支付抚养费且该协议未损害孩子利益,此约定有法律效力。
2、无经济收入且下落不明的情况下,可用财物折抵抚养费,若小丽确实一无所有,可能存在无法支付抚养费的情况。
3、若小朱经济状况优渥,有能力独自承担孩子抚养费用且不要求小丽支付,小丽可不支付。但如果后续孩子生活学习费用增加、小朱经济状况变差,孩子有权要求小丽支付抚养费,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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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东律师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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