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结论:
对方撞车负全责时,能否追加
误工费视情况而定,有
人身损害且存在误工事实可追加,仅车辆受损一般不能,营运车辆除外。
法律解析:
依据
民法典相关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
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所以当事故导致
当事人人身损害且有误工损失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对方赔偿误工费,不过需要提供
医疗机构病休证明、单位误工证明、
工资收入证明等
证据来确定误工时间和数额。
若只是车辆受损,当事人没有受伤,通常无法主张误工费。
但对于从事营运活动的车辆,因事故受损无法营运,
责任人需赔偿其停运期间的合理损失。
如果您在类似的撞车事故中也面临是否能主张误工费的问题,或对相关赔偿事宜有更多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案情回顾:小朱驾车与小李的车发生碰撞,经认定小李负事故全责。小朱认为自己因该事故耽误了工作,要求小李赔偿误工费。小李则认为只是车辆受损,小朱并未受伤,不应赔偿误工费。小朱提供了医疗机构出具的病休证明、单位的误工证明及工资收入证明等,称自己虽未明显外伤,但受到惊吓需休养,影响了工作。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若因事故导致当事人人身损害且有误工损失,可要求对方赔偿误工费。本案中小朱提供了相关证明,证明其有人身损害(受惊吓需休养)和误工事实,其要求赔偿误工费有一定依据。
2、若仅车辆受损,当事人未受伤,通常不能主张误工费。但营运车辆除外,本案未提及车辆是否为营运车辆,若不是营运车辆且仅车辆受损,小朱的主张较难得到支持;若能
证明人身损害与误工损失,其主张则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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