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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腹中死亡,所留遗产该由谁继承

时间:2026.02.14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136人
律师解析:
结论:
胎儿在腹中死亡不享有继承权,预留遗产按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按顺序进行且份额有相应规则。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胎儿在腹中死亡,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所以不享有继承权,原预留的遗产份额需按法定继承处理。
法定继承有明确的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份额一般均等,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可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义务的应不分或少分。
如果在遗产继承方面遇到复杂情况或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生前已为腹中胎儿预留了份额。但胎儿在腹中死亡,对于这笔预留的遗产该如何处理引发争议。小朱的配偶小丽认为应按法定继承,自己和小朱的父母均分;而小朱的兄弟姐妹小胡和小静则觉得他们也有份参与继承。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胎儿在腹中死亡,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不享有继承权,原预留的遗产份额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2、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本案中小朱有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小丽和父母,所以小胡和小静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参与继承。
3、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因此,小朱预留的遗产应由小丽和小朱的父母均等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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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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