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虚假出资股权转让,股东要担责吗
时间:2026.02.14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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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结论:
虚假出资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与受让股东可能需担责,受让股东若知情要
承担连带责任,不知情则通常无需担责,责任主要由原股东承担。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及相关
公司法规定保障了公司及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原股东即便转让
股权,其对公司的
出资义务并不因股权转让而当然免除。
当
受让人知晓或应当知晓原股东虚假出资仍受让股权,公司有权请求原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股东要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债权人也能要求原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
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
补充赔偿责任,受让股东同样需承担连带责任。
若受让人不知情,属于
善意取得,一般无需担责,责任主要由原股东承担。
如果在股权转让过程中遇到类似问题,涉及虚假出资
责任认定等复杂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是A公司原股东,存在虚假出资情况。之后小朱将其股权转让给了小胡。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发现了小朱曾虚假出资的问题。对于小胡是否要与小朱共同承担责任产生了争议。公司认为若小胡知晓小朱虚假出资仍受让股权,应与小朱一起担责;而小胡称自己并不知情。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原股东即便转让股权,对公司的出资义务并不当然免除,所以小朱对公司有履行出资的义务。
2、若小胡知晓或应当知晓小朱虚假出资仍受让股权,公司可请求小朱履行出资义务,小胡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债权人也可要求小朱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小胡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3、若小胡不知情,属善意取得,通常无需担责,责任主要由小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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