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结论:
个人
承包致损失的承担主体需根据具体情形、合同约定和双方过错判定,内部承包一般先企业担责后追偿,外部承包依双方过错分担。
法律解析:
在内部承包关系里,个人以企业名义经营,企业作为与第三人交易的
责任主体,损失先由企业对外承担,之后企业可依据内部
承包合同向个人追偿。
而在外部承包中,像个人承包项目工程,若
承包方自身过错导致损失,通常自行承担;
若因发包方过错,如提供错误资料等造成损失,发包方要承担相应责任;
若双方都有过错,则按各自过错比例分担损失。
这是遵循《
民法典》中关于
合同责任和
过错责任的规定。
在个人承包活动中,情况复杂多样,若遇到损失承担方面的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准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以企业名义承包经营,属于内部承包关系。经营过程中产生一批损失。企业认为自己先对外承担了责任,应依据内部承包合同向小朱追偿;小朱则觉得损失不应全由自己承担。另外,小李承包了一个项目工程,施工时因发包方小静提供错误资料,加上小李自身施工操作也有失误,导致工程出现损失,双方就损失承担主体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对于小朱以企业名义承包经营的内部承包案件,企业作为与第三人交易的责任主体,先承担损失符合法律规定,其可依内部承包合同向小朱追偿,但具体追偿份额需结合内部承包合同约定确定小朱责任。
2、对于小李承包项目工程的案件,由于发包方小静提供错误资料且承包方小李自身施工有失误,导致工程出现损失。这种情况下双方都有过错,应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担损失,具体比例需结合实际双方过错程度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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