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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所立的遗嘱是否具效力

时间:2026.02.14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903人
律师解析:
结论:
夫妻共同所立遗嘱一般有效,但需符合一定条件,实践中存在争议要结合案情判断。
法律解析:
共同遗嘱是两个或两个以上遗嘱人共同订立的一份遗嘱。
依据《民法典》,只要遗嘱人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以及遗嘱形式符合法律规定,共同遗嘱即具有效力。
自书遗嘱,就要求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不过,现实中也存在复杂情况,例如一方先去世后另一方变更遗嘱等。
因为共同遗嘱可能涉及多方权益,其效力和执行需要谨慎判断和处理。
如果大家在遗嘱相关问题上有疑惑,或者遇到遗嘱纠纷等情况,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系夫妻,两人共同订立了一份自书遗嘱,明确在他们去世后,名下房产由女儿小静继承。不久后小朱因病离世,小李却打算变更遗嘱,将房产留给儿子小胡,小静对此表示反对,认为应按照原共同遗嘱执行。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和小李所立的共同遗嘱,若两人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为他们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同时遗嘱形式符合自书遗嘱法定要求,那么该遗嘱原本是有效的。
2、在小朱去世后,小李欲变更遗嘱这一情况较为特殊。由于共同遗嘱在一方去世后能否变更存在争议,需结合具体案情判断。从尊重遗嘱人意愿角度看,若遗嘱无特别约定,小李有权处分其自身的财产份额,但对于小朱那部分已生效的遗产处分,应按原遗嘱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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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东律师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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