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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生意的债务是不是共同债务

时间:2026.02.14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343人
律师解析:
结论:
经营生意的债务是否为共同债务要分情况,夫妻经营需看收益用途和财产约定;
个人合伙普通合伙人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担责;
公司经营股东一般以出资额担责,有滥用行为则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解析:
在夫妻经营生意方面,《民法典》规定,若一方经营生意收益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那么债务通常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都有偿还义务。
但如果一方能证明经营未用于家庭生活,或夫妻有财产约定且债权人知晓,债务可能认定为个人债务
对于个人合伙,普通合伙人需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担责。
公司经营时,股东一般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担责,不过若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大家在经营生意债务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小朱独自经营一门生意。在经营过程中,小朱因生意周转欠下一笔债务。小丽认为该债务是小朱个人经营产生的,自己不应承担偿还责任,而债权人则要求小丽共同偿还。另外,小胡和小静是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企业经营不善产生债务,小静以自己出资少为由,拒绝承担全部债务。

案情分析:

1、关于小朱和小丽的债务问题,若小朱的生意收益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此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小丽有偿还责任;若小丽能证明生意经营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夫妻间有财产约定且债权人知晓,该债务可能认定为小朱个人债务。
2、对于小胡和小静的合伙企业债务,因是普通合伙,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小静不能以出资少为由拒绝承担全部债务,需和小胡共同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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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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