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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诉讼中被告是否有第三人

时间:2026.02.13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471人
律师解析:
结论:
债权人撤销权诉讼中可能存在第三人,通常以债务人为被告,受益人或受让人一般列为第三人,法院可追加未被列为第三人的受益人或受让人,第三人有独立诉讼地位可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在债权人撤销权诉讼里,债务人是常见的被告,而受益人或受让人常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债权人仅以债务人为被告起诉,未将受益人或受让人列为第三人,法院有权追加。
第三人在诉讼中并非可有可无,他们有着独立的诉讼地位,其权利义务案件处理结果紧密相连。
第三人能够参与诉讼,通过陈述意见、提供证据等方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全面考量各方的主张和证据,进而依法作出公正的裁判。
如果您在债权人撤销权诉讼方面存在疑问,或者不清楚第三人在其中的具体权益和应对方式,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案情回顾:

小朱是债权人,小李是债务人。小李为逃避债务将名下房产低价转让给小胡,小朱得知后向法院提起债权人撤销权诉讼,仅以小李为被告,未将受让人小胡列为第三人。小胡得知该诉讼后,认为自己的权益可能受影响,向法院表明应参与诉讼。

案情分析:

1、在债权人撤销权诉讼中,通常以债务人为被告,本案中小李作为债务人是被告。对于受益人或受让人,一般列为第三人,小胡作为受让人应被列为第三人。
2、小朱提起诉讼时未将小胡列为第三人,法院可根据情况追加小胡为第三人。第三人有独立诉讼地位,小胡可参加诉讼,陈述意见、提供证据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法院会综合各方主张和证据作出公正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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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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