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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在诉讼时效上是否存在限制

时间:2026.02.11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053人
律师解析:
1.代位权诉讼时效约束
民事权利保护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代位权诉讼也遵循这一规定。
2.怠于行使债权可提代位权诉讼
债务人若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并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可提起诉讼。
3.及时行使权利很重要
诉讼时效从债权人知晓权利受损和义务人起算,债权人要在三年内行使代位权,避免败诉

案情回顾:

小许是小朱的债权人,小朱是小胡的债权人且债权已到期。但小朱怠于行使对小胡的到期债权,对小许造成损害。小许欲通过代位权诉讼向小胡主张权利。然而,从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诉讼时效已过,小胡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进行抗辩,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代位权诉讼也受此诉讼时效约束。本案中小许行使代位权若超过三年诉讼时效,其代位权可能得不到法院支持。
2、诉讼时效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小许应在三年时效内及时行使代位权,因未在该时效内主张权利,可能会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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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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