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依据法律,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涉及
债务人财产的一些行为,管理人可请求法院撤销,像无偿转财产、不合理价格交易、给无财产
担保债务提供担保、提前清偿未到期债务、放弃债权等。
2.若破产前半年的
债务清偿符合上述
可撤销情形,管理人能请求撤销;
若不存在法定事由,则不能撤销。
3.能否撤销关键看清偿行为是否符合法定可撤销行为的
构成要件。
案情回顾:小许经营的公司因
经营不善面临破产。在
公司破产前半年,小许对一笔债务进行了清偿。公司进入
破产程序后,管理人认为该清偿行为损害了其他
债权人利益,欲请求法院撤销该清偿。小许则认为该债务本就应偿还,不应被撤销,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破产
法规定,人
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等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2、判断此次破产前半年的债务清偿能否被撤销,关键在于该清偿行为是否符合破产法规定的可撤销行为的构成要件。若属于对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等法定可撤销情形,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若不存在这些法定可撤销事由,一般不能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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