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公司清算遇未还
债务,先用剩余财产清偿。
财产不足时,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
认缴出资额担责,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按认购股份担责。
股东
出资不实等,
债权人可要求其在未出资或抽逃范围内担
补充赔偿责任。
公司未经依法
清算注销,导致无法清算,债权人可主张相关人员对债务担清偿责任。
股东恶意处置财产或
虚假清算骗注销,债权人有权要求其担
赔偿责任。
案情回顾:小胡作为公司股东,在公司清算时,公司存在未还债务。此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
清偿债务,且小胡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况。另外,公司未经依法清算便办理了
注销登记,导致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认为小胡应承担责任,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小胡出资不实,债权人可要求其在未出资范围内对
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小胡作为股东,债权人可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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