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认定逃避
债务转移资产,关键看
债务人有无通过减少自身
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像以明显低价转让资产,且
受让人知情,就可能被认定。
2.隐匿资金、赠与财产等,若为逃避
债务也可认定。
判断要综合
主观故意、客观表现及对债权实现的影响。
3.若构成此类行为,债权人可行使
撤销权,要求法院撤销转移行为,恢复债务人财产,保障债权。
案情回顾:小朱是债权人,小胡是债务人。小胡因生意失败欠下小朱巨额债务。为逃避债务,小胡将自己名下的主要房产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金额转让给了小许,且小许知晓小胡此举是为了逃避对小朱的债务。此外,小胡还隐匿了一部分资金,并将一些贵重物品赠与了小静。小朱发现后,认为小胡的行为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债权实现,遂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案情分析:1、小胡将主要房产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给小许,且小许知晓会损害小朱利益,此行为符合逃避债务转移资产的特征。同时,小胡隐匿资金和赠与财产的行为,若目的是逃避债务履行,也可认定为逃避债务转移资产。
2、判断小胡行为是否构成逃避债务转移资产,需综合其主观故意,即小胡明知会损害小朱利益;行为客观表现,如房产低价转让、隐匿资金和赠与财产等;以及对小朱债权实现的实际影响。若认定构成,小朱可行使撤销权,要求法院撤销小胡的转移行为,恢复其责任财产原状,保障自己债权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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