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结论:
签完
拆迁协议后发现补偿不妥,可根据不同情况处理。
存在
可撤销情形的,受损害方有权在一年内请求撤销;
无撤销情形但补偿低的,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复议或
诉讼,但需有充分
证据。
法律解析:
根据《
民法典》规定,若签订拆迁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一方以
欺诈、
胁迫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协议,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
仲裁机构撤销协议,且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权利。
若不存在可撤销情形,但补偿低于市场合理标准,可先与
拆迁方协商提高补偿。
协商不成的,可通过
行政复议或
行政诉讼主张协议不合理,请求重新确定补偿。
不过,在复议或诉讼中,需有充分证据证明补偿不合理,否则诉求难获支持。
如果遇到此类
拆迁补偿问题,情况复杂难以判断,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与拆迁方签订了拆迁协议,之后小朱认为补偿不妥。经仔细分析,签协议时并不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也没有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协议的情况。但小朱坚持认为补偿低于市场合理标准,于是找拆迁方协商提高补偿,然而拆迁方拒绝了小朱的请求,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因小朱无法证明签订协议时存在可撤销协议的法定情形,所以不能行使
撤销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协议。
2、由于小朱认为补偿低于市场合理标准,在与拆迁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小朱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主张协议不合理,请求重新确定补偿。但小朱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补偿不合理,不然其诉求可能不会得到支持。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