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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可不可以让对方给精神损失费

时间:2026.02.08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935人
律师解析:
1.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主张精神损失费,也就是离婚损害赔偿里的精神损害赔偿
需有一方重婚、与他人同居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且对方无过错。
2.无过错方作为原告,要在离婚诉讼同时提损害赔偿请求。
若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未提赔偿,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起诉
3.被告一审未提,二审提出的,法院先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其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符合条件,无过错方有权获赔偿。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朱与他人同居。小丽发现后,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小丽认为小朱的行为给自己造成了精神伤害,要求小朱支付精神损失费。小朱则认为小丽是无理取闹,不同意支付。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时一方主张精神损失费需满足法定情形,小朱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属于重大过错行为,小丽作为无过错方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2、小丽作为原告基于该规定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符合程序要求。若小朱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此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其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若小朱在一审未提,二审提出,法院应调解,调解不成则告知其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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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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