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起诉时
传票无法送达被告,有以下解决办法:
法院会先尝试直接送达,把传票交给被告本人;
本人不在就交其同住成年
家属。
直接送达困难,会委托其他法院代送或邮寄送达。
若都行不通,可留置送达,把传票留在被告住所并记录过程。
被告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送不了,可公告送达,六十日后视为送达,同时需记录相关原因过程,保障
诉讼顺利和
当事人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起诉小胡,法院受理案件后需向小胡送达传票。法院工作人员前往小胡住处直接送达,小胡不在家,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签收。直接送达遇阻后,法院尝试委托其他法院代为送达,也未能成功。邮寄送达时邮件被退回。小胡似乎有意躲避,下落不明,传票无法正常送达。
案情分析:1、在本案中,法院首先采取了直接送达的方式,若小胡本人不在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符合法律规定。当直接送达有困难时,委托其他法院送达和邮寄送达也是法定的送达途径。
2、因小胡下落不明且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实现送达,法院可采取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需在
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以此确保
诉讼程序能顺利进行,保障小朱和小胡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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