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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有孩子了能去告男方重婚不

时间:2026.02.07 标签: 婚姻家庭 同居 阅读:1206人
律师解析:
1.重婚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男方在婚姻存续期与小三以夫妻名义生活,即便没领证也可能构成事实重婚。
2.仅小三有孩子不能认定男方重婚,要综合看他们是否对外以夫妻相称、周围人看法等。
3.若能证明男方重婚,小三可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同时要收集共同居住证明证人证言、社交记录等证据支持诉求。

案情回顾:

小朱已有合法婚姻,与小丽育有子女。期间小朱与小胡发展婚外情,小胡生下孩子。小丽发现后认为小朱构成重婚,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小朱则称虽与小胡育有孩子,但未与小胡领证,不构成重婚。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重婚是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若有配偶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即使未领证也可能构成事实重婚。本案中仅小胡有孩子不能直接认定小朱重婚,关键在于小朱与小胡是否对外以夫妻相称、周围人是否认为他们是夫妻等需综合判断。
2、若能证明小朱构成重婚,小丽可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依法侦查处理,也可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小朱刑事责任。但小丽需收集相关证据,如共同居住证明、对外宣称夫妻的证人证言、以夫妻名义的社交记录等支持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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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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