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翎(西安)律师事务所
李朝律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本科,学士学位,主要专业领域: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征迁补偿,婚姻家庭,执业以来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上百起,办案经验丰富,作风务实,思维敏捷,善于换位思考、高效沟通。执业期间坚持正义,精于钻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深得当事人信赖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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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应提前多少时间通知劳动者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处于试用期内的劳动者若欲解除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通知;但若在该期间内,用人单位出现了未能按照劳动合同约定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等违法违规行为时,处于试用期内的劳动者无需履行提前通知义务,即可随时决定终止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

提前一个月告知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事项在此类情况下,劳动者应当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雇佣方,请求终止与之所签署的劳动合约。

若员工在尚未达到劳动合同终止期限前,被提前解雇的话,从法律角度而言,用人单位理应给出相应的赔偿待遇。就具体操作来看,在劳动合同还未到期的时候,用人单位就无法逃避对当事人支付适当经济补偿金的法定义务;然而,若是采取强制手段将劳动者解雇则更为严重,此时用人单位须承担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经济补偿金的责任,而关于赔偿标准则要依据各案情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我们在此明确告知您,如用人单位存在非法解雇员工行为,则需对该员工进行赔偿。按照相关规定,此等赔偿金将相当于双倍的经济补偿标准。然而,如果用人单位能够提前30天左右向劳动者发出正式通知,那么在满足特定前提条件的情况下,便有可能省却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这一义务。

若在此种情况下,劳动者提前30日向雇主发出书面通知来终止合同,牠们被称之为“预告解除”,而这将意味着,雇主无需对该终止给予任何形式的赔偿。反之,若该解除为雇主依据“非过失性解雇”或者“经济性裁员”这两种非过错情形进行,那么雇主则有义务支付一定金额作为经济补偿金。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劳动者在其劳动岗位上的实际服务期,每满一年就须向其支付一个月的基础薪资作为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