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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种作品不受著作权保护

时间:2026.02.05 标签: 知识产权 著作权 阅读:1199人
律师解析:
1.法律类内容不受著作权保护。
法律、法规等官方文件及其译文,体现国家意志用于规范社会,需广泛传播,所以不适用著作权保护。
2.时事新闻不在保护范围。
它只是对新近事实的简单报道,追求时效,缺乏创作性。
3.通用资源无著作权。
历法、数表、表格和公式用于日常与科研,属于公共领域。
4.超保护期作品进入公有领域。
另外,不受著作权保护不代表无其他权利,如新闻可能涉及名誉权

案情回顾:

小朱创作了一篇文章,其中引用了一些法律条文、时事新闻以及通用公式。小李认为小朱侵犯了他所认为的这些内容的著作权,要求小朱停止使用并赔偿损失。小朱则觉得这些内容不受著作权保护,自己的引用行为并无不当,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著作权法规定,法律条文属于法律、法规,因其体现国家意志和规范社会秩序,需广泛传播,不受著作权限制。所以小朱引用法律条文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2、时事新闻是对新近发生事实的简单报道,不具备创作性,也不受著作权保护,小朱引用时事新闻也未侵犯著作权
3、通用公式属于为满足通用需求的公共领域资源,同样不受著作权保护。因此,小朱的引用行为没有侵犯著作权,小李的主张不成立。不过,若这些内容涉及其他权利如名誉权等,则需另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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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振龙律师

天津方南律师事务所

张振龙律师 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毕业后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工作7年。精通知识产权领域商标业务,以驰名商标、国际商标为主。本科英语专业,专业八级水平,历经十几年长期不间断的学习积累,英文功底扎实,熟练应对英文工作环境、处理国际间英文法律及其他工作文书。 律师格言:你相信什么,就会发生什么。 专业领域:商标律师、涉外律师、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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