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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从何时开始起算

时间:2026.02.05 标签: 损害赔偿 人身侵权 阅读:920人
律师解析:
1.人身损害诉讼时效通常从权利人知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
2.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日起算;
当时未发现,确诊且能证明与侵害有关的,从确诊日起算。
3.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是三年,有其他规定的依规定。
4.时效届满,义务人可拒绝履行;
同意履行或已自愿履行的,不能反悔。

案情回顾:

小朱在一次意外事故中受伤,当时感觉并无大碍。然而一段时间后,小朱身体出现不适,经医院检查确诊为那次意外事故导致的伤害。小朱认为侵权人小何应承担赔偿责任,而小何则以时间过去较久为由,拒绝赔偿。小朱遂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双方就诉讼时效是否已过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一般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在小朱的情况中,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应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诉讼时效。
2、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若从确诊之日起未超过三年,小朱仍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小何承担赔偿责任;若已超过三年,小何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但如果小何同意履行赔偿义务,则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若其已自愿履行,也不得请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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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扬律师

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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