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环境损害
诉讼时效通常是三年。
按规定,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时效是三年,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环境损害案中,从权利人知道或应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起算。
不过,权利被侵害超二十年,法院一般不保护,特殊情况可依申请延长。
若有持续性
侵权,时效从
侵权行为结束起算。
所以受损方要及时关注时效,依法维权。
案情回顾:小何因
环境污染问题身体不适,后经检查发现是环境污染所致。小何知晓自身权利受损,但未及时
起诉。三年后,小何身体状况愈发严重,才想起起诉要求
赔偿。然而,被告方认为诉讼时效已过,拒绝赔偿,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
民法典规定,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环境损害案件一般适用此规定。
2、本案中,小何自知道权利受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未在三年内起诉,诉讼时效已过。除非存在特殊情况或持续性侵权行为,否则小何的诉求难以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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