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俊彦律师事务所
中国律师协会会员,长沙律师协会会员,劳动关系管理师(高级)。具有多年的交通事故赔偿、工伤赔偿、婚姻家庭办案经验,在多起多人复杂疑难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事故赔偿上多有研究。 代理典型案件(部分) 1.未满1周岁婴幼儿王某因交通事故导致重型颅脑损伤案; 2.夏某等3人以上复杂交通事故索赔成功案; 3.已达退休年龄的邓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误工费成功案; 4.未投保交强险的杨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成功案; 5.代理李某推翻《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成功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双份赔偿案; 6.代理王某获得交通工伤双份赔偿案; 7..欧某离婚成功案;首次起诉成功和离,缩短离婚周期。 肖律师工作态度认真、严谨,始终践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工作理念,全力以赴每项法律事务,在最大限度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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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何种情况下须承担连带责任在以下几种特定情况中,公司股东将有可能被要求承担连带责任:首先,如果公司股东滥用了公司作为法人的独立地位以及其作为股东的有限责任权利,从而导致其损害了公司的债权人之权益的话;其次,如股东存在出资不够的问题,那么在公司设立之时的其他股东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再者,在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未能成功设立公司的情况下,他们将会对设立过程中产生的债务及相关费用负有连带责任;最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还有其他一些特殊情况也会涉及到公司股东的连带责任问题。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何种情形下承担连带责任一、关于股东须承担连带责任之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三点:首先,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中,若股东无法有效证明公司财产与其自身财产相互独立,则应对公司所负担的债务承担起连带责任。其次,倘若公司股东恶意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以及股东有限责任,以逃避债务,并对公司债权人造成了严重损失,那么这些股东也应为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受限于多方面因素: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2)受刑事处罚或强制措施期间;3)被通缉的犯罪分子;4)曾因特定罪行服刑未超五年;5)近五年内有犯罪记录并丧失政治权利;6)破产清算企业中负有个人责任的前高管;7)因严重违法被吊销执照的企业负责人,在吊销后三年内;8)个人负债未清偿完;9)法律明令禁止的情况。

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受限于多方面因素: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2)受刑事处罚或强制措施期间;3)被通缉的犯罪分子;4)曾因特定罪行服刑未超五年;5)近五年内有犯罪记录并丧失政治权利;6)破产清算企业中负有个人责任的前高管;7)因严重违法被吊销执照的企业负责人,在吊销后三年内;8)个人负债未清偿完;9)法律明令禁止的情况。

国家在以下情况下无需承担赔偿责任:申请人操作失误导致的损害;申请人提供错误标的物引发的问题;法院工作人员个人非职务行为;符合法定程序的私人行为;被保全人或保管人员擅自处理保全财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以及法律明确规定的其他例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