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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时中间人获利是否需负起责任

时间:2026.01.31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849人
律师解析:
是否担责得看具体情形。
要是中间人只是介绍,没参与借款合同关键约定,通常不用担责。
但有几种情况可能担责:
其一,以保证人身份签字或有保证条款,借款人还不上时要担责还款;
其二,借款中有欺诈行为,误导出借人致其受损,要赔偿
其三,实际参与资金管理等行为,也可能担责。
总之,看具体行为和关联程度定是否担责。

案情回顾:

小胡向小许借款,小丽作为中间人参与其中。借款到期后小许要求还款,小胡却无力偿还。小许认为小丽作为中间人应承担还款责任,而小丽称自己只是介绍,未参与关键环节不应担责,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案情分析:

1、若小丽仅起介绍作用,未参与借款合同实质性条款约定等,一般无需担责。
2、若小丽作为保证人在借款合同中有明确保证条款或签字,当小胡无法偿还时,小丽需承担保证责任
3、若小丽在借款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故意隐瞒重要事实误导出借人借款,导致小许权益受损,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
4、若小丽实际参与了借款资金的管理、使用等行为,也可能要对借款相关问题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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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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