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上市公司对外投资披露标准:
其一,若长期
股权投资达重大影响程度,像持有被投资企业20%-50%股份,要用权益法核算并披露投资企业基本情况、成本等信息。
其二,重大投资行为,投资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要及时披露。
其三,重大交易中对外投资部分,如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占比超50%,需披露投资目的、标的等内容。
案情回顾:某上市公司进行了一项对外投资,持有被投资企业30%股份,达到重大影响程度。同时,该投资行为投资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40%,超过5000万元,且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45%。公司对此次对外投资是否需按上述标准全面披露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1、因持有被投资企业30%股份,达到重大影响程度,按规定需按权益法核算并披露相关信息。
2、投资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40%超5000万元,符合重大投资行为披露标准。
3、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45%,也满足重大交易中对外投资部分的披露要求。所以该上市公司此次对外投资应全面披露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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