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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上市公司可以接受机构或个人投资者的调研吗,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7.4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尽量避免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媒体采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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