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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是否可对老宅基地进行分割

时间:2026.01.31 标签: 征地拆迁 宅基地 阅读:991人
律师解析:
宅基地分割得看具体情形。
宅基地归集体,个人仅有使用权
兄弟间老宅基地分割有纠纷,要考虑审批、房屋建造等情况。
都符合申请条件且房屋共同建造,协商一致可通过分家析产分割,通常要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并办手续。
一方不符条件可能无法单独获使用权分割。
像已有其他宅基地且不符再申请条件的,不能单独要求分割老宅基地。
分割要综合判断,建议咨询当地部门或找专业法律帮助确保合法有效。

案情回顾:

兄弟二人就老宅基地分割产生纠纷。哥哥认为自己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房屋又是共同建造,理应获得部分宅基地使用权。弟弟则称哥哥已有其他宅基地,不符合再申请条件,不应参与分割。双方各执一词,争议焦点在于哥哥是否符合宅基地分割条件。

案情分析:

1、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个人仅有使用权。兄弟间分割宅基地,需考虑审批、房屋建造等情况。
2、若兄弟都符合申请条件且房屋共同建造,协商一致可通过分家析产等方式分割,一般需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并办手续。
3、一方不符合申请条件,如已有其他宅基地且不符再申请条件,则可能无法单独获使用权分割,本案中需判断哥哥是否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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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王兴华律师 1979年12月19日出生于中国河南省,2015年,创立了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担任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以及法定代表人。 王兴华律师在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发展过程中不断总结和创新管理模式,在此基础上创立了“云合专业律所模式”,即双重专业化发展、公司化管理。在运作的过程中进行双重化分工,一是业务定位上的分工,律师事务所只做房产这一个专业;二是岗位分工,律所的工作人员分别负责品牌与推广化、法律产品开发、案件接收考察、业务办理、质检、客户服务等专业岗位,每个案件由律师事务所市场部门统一接收,通过一定的竞争方案安排业务部门办理。在办理案件的这些律师里面,根据经验和能力分为主管律师、主办律师,辅办律师,重大的案件决策需要丰富的经验和判断力,所以岗位的划分需要有一个合理的分工。承办团队以模拟法庭、研讨、方案、竞争、质检、案件跟踪等办案方式为依托,通过精细的分工办案模式不仅办理了大量的个人、集团诉讼房屋案件和拆迁案件,为众多房产法律行业的律政新人提供了广阔的学习、成长平台。在双重分工模式下,每个人可以在各自的工作领域中安心并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在公司化管理制度下,律所对每一个项目都认真负责全程担责,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律服务的水平是稳定的,可期待的服务价值是稳定的,既能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又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王兴华主任深刻钻研法律知识与相关法律流程,对全国的城市化进程和农村土地拆迁状况有着深刻独到的理解,善于诉讼和法庭辩论,有着丰富的上庭经验,尤其专精于代理意见等法律文书的撰写,符合法官的思维模式,他撰写代理意见常常被法官直接引用作为判词。在北京征地拆迁这一法律领域中成功办理了“张某某大牛坊拆迁后分家析产一案”“欧洲某公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丁士某顺义商品房质量纠纷一案”“北京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辛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等具有代表性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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