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在老家宅基地有套自建房,产权登记在弟弟个人名下,后来经人介绍与弟媳妇登记结婚,并于婚后共同出资对房屋进行了修缮和装修,现在夫妻双方感情不和闹离婚,房屋产权还在弟弟个人名下,是否需要进行财产分割?

浙江 - 杭州 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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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导法务

地区:浙江 - 杭州

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2020-04-16 13:37: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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