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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人伤的交通事故能代位追偿么

时间:2026.01.28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保险索赔 阅读:892人
律师解析:
1.人伤交通事故满足条件可代位追偿
即因第三方损害致保险事故,保险人赔偿后,在额度内代被保险人向第三方索赔。
2.若对方主责却不赔,己方车有相关保险,保险公司赔后可向对方追偿。
3.追偿要保留事故责任认定书、费用清单等证据,方便走流程。
4.各保险公司代位追偿规定和流程有别,按投保公司要求办。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与小胡的车发生碰撞,造成小朱受伤。经认定,小胡负事故主要责任。然而小胡却怠于赔偿小朱的损失。小朱的车辆投保了车损险等相关险种,小朱希望保险公司赔偿自己的损失后向小胡代位追偿,但小胡认为保险公司没有权利代位追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规定,在保险事故中,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造成保险事故,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可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本案中,小胡负主要责任却不赔偿,小朱的保险公司在赔偿小朱损失后有权向小胡代位追偿。
2、小朱需保留好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费用清单、损失评估报告等相关证据,以顺利进行代位追偿流程。并且不同保险公司对于代位追偿的具体规定和操作流程可能有差异,小朱要按照所投保公司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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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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