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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对方负全责,自己的保险可不可以用

时间:2026.02.13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保险索赔 阅读:1036人
律师解析:
结论:
对方负全责,原则上由对方及其保险公司赔偿,自己保险一般不用,但在特定情况可启用,不过使用可能影响下一年保费,应先协商赔偿。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交通事故中对方负全责,其应承担赔偿责任
当对方无赔偿能力或逃逸时,根据保险法规定,己方可以启用自己的车损险理赔,之后保险公司获得代位求偿权向责任方追偿。
若涉及人身伤害且超出对方保险赔偿限额,己方的医疗险可按约定对超出部分报销,意外险符合条件也能申请赔付。
不过,保险合同通常规定,频繁理赔或启用保险会影响下一年保费。
所以,遇到对方负全责的交通事故,建议先与对方及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事宜,以确定最佳解决方案。
若在协商或保险理赔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正常行驶时被小李的车追尾,经认定小李负全责。然而小李经济状况不佳,没有足够赔偿能力。小朱车辆受损,不知该如何获得赔偿,是等待小李赔偿,还是启用自己的车损险。此外,小朱在事故中受了伤,担心小李的保险不足以赔偿自己的医疗费用

案情分析:

1、在此案例中,因小李无赔偿能力,小朱可以启用自己的车损险申请理赔。保险公司赔付后会行使代位求偿权,向小李追偿。
2、对于小朱的人身伤害,若可能超过小李交强险或商业三者险的赔偿限额,小朱的医疗险可对超出部分按约定报销;要是小朱有意外险,符合条件也能申请赔付。不过使用自己的保险可能会影响下一年保费,所以建议小朱先与小李及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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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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