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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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形下,当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名正式启动公诉程序后,受害人(即原告方)将无法直接撤回起诉。案件的审理能否得以延续,其决定权归属于法庭依据事实与法律做出的判断。然而,受害人仍有权利在刑事诉讼流程中申请得到被告人的谅解,此时法庭可能会慎重考虑该因素,并据此调整被告人的判刑结果。

在故意伤害案件中,加害人获得受害者谅解,对被告人量刑会有积极影响,但不是完全免除刑事责任。如果犯罪情节轻微,且受害者同意谅解,被告人可能会获得减轻刑法或缓期执行的优惠。不过,如果故意伤害行为恶劣,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即便得到谅解,被告人仍可能受到法律制裁。

在通常情况下,对于故意伤害罪的案件,涉及到的立案程序并不能完全由受害人单方撤销。这主要原因在于,此类案件属于公共利益案件,其提起诉讼的责任应当由国家总检察机关来承担与执行。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当事人双方能够达成和解协议,并且受害人向法院提交了谅解书,同时案件情节明显轻微,使得案件对起诉与否产生了重大影响时,国家总检察机关会考虑对这一问题进行重新审视。

若您欲对涉事方提起诉讼以追究其涉嫌犯下的故意伤害罪责,首先便需向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进行报案。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将会展开深入调查工作,如若判断存在犯罪事实并且达到追诉标准的话,那么他们将会依法立案展开侦查行动并着手搜寻有力的证据材料。其后,公安机关将会将相关案件资料移交至检察院,由检察院依法行使职务审查该案件的起诉情况。

故意伤害罪作为一种公开审理的公诉案件,其起诉环节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进行,并非仅仅取决于受害者(原告人)的个人意愿。这就意味着,受害者并没有权利直接撤销诉讼。然而,受害者可以通过与被告方达成谅解协议,从而实现刑事和解。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有可能会酌情考虑减轻对被告人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