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撤销权行使期限很重要。
通常,
债权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可行使撤销权;
自
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的,撤销权消灭。
2.若撤销权已过一年但不满五年,要具体分析。
存在法定中止、中断事由,扣除相应时间后仍在一年期限内,债权人可
起诉行使撤销权。
若无此类情形,单纯过一年,撤销权可能已消灭,起诉难获法院支持。
需结合案件细节判断能否行使撤销权起诉。
案情回顾:小许欠小朱一笔钱到期未还。后来小许将自己名下一处房产无偿赠与小胡。小朱得知此事后,起初未采取行动。在知道该赠与行为一年零三个月时,小朱打算起诉撤销小许的赠与行为。小许则认为小朱的撤销权已过一年期限,不应得到支持。小朱称期间自己因
不可抗拒因素出国,无法及时行使权利。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2、本案中,小朱的撤销权虽名义上已过一年,但他提出存在因
不可抗力不能行使撤销权的情况,若经法院查证属实,扣除因不可抗力无法行使权利的时间后仍在一年期限内,那么小朱仍可行使撤销权;若不存在这些法定情形,单纯过了一年,虽未达五年,法院可能不支持小朱的撤销权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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