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团伙盗窃5000元,已达
盗窃罪数额较大标准,一般判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可并
处罚金或单处
罚金。
2.归还财物属退赃,可从轻
量刑。
3.
从犯应依其作用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4.
自首、
立功等情节会影响量刑。
5.情节轻、悔罪且积极退赔,
符合条件可能
判缓刑,甚至不
起诉或免刑,具体量刑结合全案判断。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小胡组成
盗窃团伙,共同实施盗窃行为,成功
窃取他人财物价值5000元。事后,他们将财物归还了
受害人。在这起盗窃案中,小朱是
主犯,小李和小胡为从犯,且小胡在案发后主动向警方自首。三人因盗窃行为被警方依法
逮捕,案件进入
司法程序,对于他们的量刑产生了争议。
案情分析:1、该团伙盗窃财物价值5000元,已达到盗窃罪
数额较大标准,一般
法定量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他们归还财物的行为属于退赃,可作为从轻
量刑情节。
3、小李和小胡作为从犯,应当根据其在
犯罪中所起作用从轻、
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4、小胡有
自首情节,也会对其量刑产生有利影响。
5、综合考虑,如果三人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积极退赃退赔,符合条件的可能会被判处
缓刑,甚至可能不起诉或者免予
刑事处罚,具体量刑需结合全案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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