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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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如果逃逸者破坏现场,导致处理难度增加,那么他们通常需要承担全责。这是因为逃逸行为不仅破坏了事故现场,还加剧了处理难度,并且显示出他们对法律的无视。然而,如果能够证明对方也有过错,那么逃逸者的责任可能会减轻。这是因为在某些情况下,双方都可能对事故负有责任。逃逸行为不仅阻碍了公正的调查,也体现了肇事者对责任的逃避。因此,法律对逃逸行为持严厉态度。

交通肇事逃逸涉嫌违法,几天都不安全,因为如果对方没有报警,那么5年后就过追诉期,安全了,但是如果对方报警了,你是故意躲避,不受追诉期限制,随时都可以抓。

交通事故中的肇事逃逸并非自动承担全责,若事故因肇事者自身过失引起,或逃逸导致责任归属不明,逃逸者需负全责。然而,若能找到证据显示对方有过错,逃逸者责任可能会减轻。责任判定会依据具体证据和双方过错程度。

在交通事故后,若行为人未采取救援措施而选择逃跑,应被视为交通肇事逃逸,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但如有证据证明其他涉事方有过失,可根据公平原则和实际情况适度减轻责任。因此,肇事逃逸不仅违反法律规定,也违背道德伦理,驾驶人员在事故发生后应主动承担责任,积极救援处理,以维护社会公正与稳定。

交通肇事逃逸指机动车驾驶员在明知发生事故后,主观上逃避法律追责而离开现场的行为,须负全责。即使非故意,若证据显示有其他过错,法院可能减轻责任。核心定义是驾驶员逃离现场使责任无法确认,以规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