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中国上诉权有限制,实行两审
终审制,一个案件经两级法院审判就结束。
2.若对
一审判决不服,可在
上诉期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进入
二审。
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作出即生效,不能再上诉。
3.若认为终审判决有误,可在法定期限
申请再审。
再审是审判监督程序,非必经程序,
符合条件法院才启动,不可持续上诉。
案情回顾:小朱因
合同纠纷将小李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小朱对判决结果不服,在规定上诉期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但小朱仍觉得判决有误,试图再次上诉。然而,他并不清楚中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不了解终审判决的效力,坚持持续上诉。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中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
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小朱在一审判决后已行使上诉权利进入
二审程序,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
法律效力,他不能再进行上诉。
2、若小朱认为终审判决存在错误等法定情形,可在法定期限内通过申请再审的方式寻求救济,但再审是审判监督程序,并非审理的必经程序,需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法院才会启动。所以,他不能对法院判决持续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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