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打人的录像属于视听资料
证据,是法定
证据种类。
2.只要录像符合合法性、关联性、客观性,就能认定案件事实。
3.合法性指通过合法手段获取,不侵犯他人权益;
关联性是内容与案件待证事实相关;
客观性即录像未剪辑篡改,如实反映事发经过。
4.
符合条件的录像可证明
侵权事实,助受害者维权、
司法机关查明真相。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因琐事发生争执,小朱一气之下动手打了小李。旁边的小胡用手机记录下了小朱打人的全过程。事后,小李欲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向法院提交了小胡拍摄的录像作为证据。小朱则认为该录像可能经过剪辑处理,不能作为有效证据。
案情分析:1、该录像属于视听资料,是法定证据种类之一。判断其是否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需看是否具备
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和客观性。
2、若此录像通过合法手段获取,未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内容清晰反映小朱打人行为,与案件待证事实相关联;且未经过剪辑、篡改等处理,保持原始状态如实反映事发经过,就具有证据效力,可用于证明小朱的侵权事实,为小李维权及司法机关查明真相提供关键支持。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