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民事诉讼中,一般
证据交换提交
复印件,庭审质证出示原件,法官通常不收原件。
2.若法官拿走原件,先和法官或其助理沟通,问用途并记录,让其出具收取凭证,写明
证据详情。
3.若法官按规定将原件归档,属正常,留存复印件即可。
4.若未按规定收取,可向法院监察部门或上级法院反映,保障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
起诉小李的民事诉讼案中,庭审质证时小朱按规定出示了关键证据原件。然而,法官却将该证据原件收走。小朱对此存疑,不知法官此举是否合规,担心自身权益受损,遂不知如何应对这一情况。
案情分析:1、在民事诉讼中通常遵循“证据交换时提交复印件,庭审质证时出示原件”原则,法官一般不应收走证据原件。小朱遇到法官收走原件的情况,可先与法官或其助理沟通,询问拿走原件用途并做好记录,同时请其出具收取凭证,凭证要注明证据名称、数量、收到时间等信息。
2、若法官是按规定将原件入卷归档,属于正常流程,小朱可留存好证据复印件。若法官未按规定收取,小朱可向该法院的监察部门或上级法院反映情况,要求妥善处理证据原件问题,以此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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