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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给子女购置的房子可用来抵债吗

时间:2026.01.19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894人
律师解析:
1.债务人给子女买房能否抵债分情况。
债务形成后,为逃债无偿或低价转房给子女,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撤销后房子可抵债。
2.若正常买房且能证明是赠与,房子算子女的,不能直接抵债务人的债。
3.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维权,但要证明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
法院认定撤销权成立,房子会回到债务人名下偿债。

案情回顾:

小朱是债务人,在欠下小胡债务后,将一套房产过户给了自己的子女。小胡认为小朱是为逃避债务才将房产转给子女,要求用该房产抵债。但小朱称是正常赠与行为,该房产应属于子女,不能用于抵债。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胡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情分析:

1、若小朱是在债务形成后,为逃避债务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低价将房产转给子女,小胡可向法院请求撤销该行为。撤销后,房产仍属小朱财产,可用于抵债。
2、若小朱能证明是正常为子女购置房产且是赠与行为,该房产通常视为子女财产,不能直接用于抵小朱的债。不过,小胡可行使撤销权维护权益,但需提供证据证明小朱存在恶意转移财产行为。若法院认定撤销权成立,房产会恢复到小朱名下用于偿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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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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