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撤销权的一年期限是除斥期间,和
诉讼时效不同,不能中止、中断和延长。
2.除斥期间是法律规定权利存在的时间,到期权利就没了。
3.撤销权人在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没行使权利,撤销权就消灭。
4.规定此期限是为让撤销权人及时行使权利,保障交易稳定安全。
期限满后,撤销权就没了。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了一份合同。后来小朱发现合同存在
可撤销的事由。小朱知晓该撤销事由后,很长一段时间未行使撤销权,直至超过一年期限。此时小朱因某些原因想行使撤销权,而小李认为撤销权期限已过,小朱不能再行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撤销权的一年期限为除斥期间,并非
诉讼时效,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除斥期间是法律规定的某种权利的
存续期间,期间届满,权利消灭。
2、本案中小朱自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按照法律规定,其撤销权已消灭。所以小朱在超过一年期限后不能再行使撤销权,小李的主张具有法律依据。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