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合同欺诈有
诉讼时效,通常是三年,从
当事人知道或应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
若权利受损超二十年,法院一般不保护,特殊情况法院可依申请延长。
2.受
欺诈方可行使
撤销权。
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一般一年内不行使则撤销权消灭;
重大误解当事人九十日内不行使也消灭;
受
胁迫的,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撤销权同样消灭。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了一份合同,但小李在
签订合同时故意隐瞒重要事实进行欺诈。小朱起初并未察觉,一段时间后才发现自己权利受损。小朱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是不确定要在多久的时间内
主张权利,同时也不清楚自己能否行使撤销权以及撤销权的行使期限。
案情分析:1、关于诉讼时效,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欺诈受诉讼时效限制,一般为三年,自小朱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小李之日起计算。若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
民法院将不予保护,但有特殊情况的,法院可根据小朱的申请决定延长。
2、关于撤销权,小朱作为受欺诈方可行使撤销权。如果小朱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应在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若属于重大误解的情况,小朱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若小朱是受胁迫签订合同,应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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