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法人是组织,追究股东
职务犯罪一般由股东会、
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定。
2.股东职务犯罪会侵害法人财产,还可能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股东利益。
3.若只侵害法人利益,未走
司法程序时,决策机构可依自身考量决定是否追究。
4.若
犯罪危害国家、集体利益或构成公
共犯罪,即便法人不追究,
司法机关也会介入
追责。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公司股东,在职务工作中实施了
犯罪行为,侵犯了公司
财产权益。公司决策机构董事会在知晓此事后,考虑到与小朱所在的关联企业有重要商业合作,且追究其责任可能耗费大量成本,便犹豫是否要追究小朱的责任。然而,小朱的犯罪行为还涉及损害国家利益,这引发了争议,有人认为公司可自行决定,也有人觉得司法机关应介入。
案情分析:1、股东实施职务犯罪,既侵犯法人财产权益,也可能损害国家、集体及其他股东利益。本案中小朱的行为就同时侵犯了公司和国家利益。
2、当犯罪行为仅侵害法人利益,未进入司法程序时,法人决策机构可自行决定是否追究。但如果犯罪行为严重危害国家、集体利益或构成公共犯罪,即便法人不追究,司法机关也有权依法介入调查并追究股东
刑事责任。所以本案司法机关有权对小朱进行调查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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